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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民要留意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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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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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有心 無意者都有
這串討論也讓自己以後多加小心
數位版權的問題很多
[凡是不屬於自己創作 或是肖像權 LOGO 等等]
不是自己可以任意複製 傳播於[公開場合]
自己使用YOUTUBE 臉書的經驗
這些規定越來越嚴格
比方說:
我在臉書貼出一些背景音樂為MJ [BILLIE JUN]音樂的跳舞
馬上被臉書以侵權拒絕登上
後來自己唱這首歌再配合舞步 ===> 變得可以登上臉書
我相信若干年後連隨便唱別人的歌曲恐怕要被告...
不過KTV這項被消滅也好啦~
2016-09-21, 10:3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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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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