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手機安裝Messenger APP,才發現有4個訊息要求沒有注意到(明明電腦的FB網頁天天都有開的,竟然沒有注意到)
最早的是4月多傳來的訊息要求....
四個訊息,其中三位都是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另外一位是捉BT被告的.
我先說捉BT被告的,這個剛好LINE上有朋友也因為這個被告,這幾年捉的蠻嚴重的.
大部份應該都是捉"影片"被告.
聽過的都是律師開5萬元,最低有聽過可以談到3萬元合解.
最主要會被告,違反的部份,是因為BT是屬於下載也會"分享"的軟體.
所以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怖,重製).
這一位我回覆後,已告知是以5萬元合解.
原則上,我會建議不要在使用BT下載軟體了.
另外三位被康綺告的...
其中之一,並不是因為"圖片"被告,而是因為"文字敘述"被告,最後已合解.
另外兩位都是勝訴的.
目前又有一位被康綺告而勝訴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lectedCrtid=PCD
一審刑事判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上訴,二審判決原判決撤銷
之後檢察官上訴,由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
其裡面內容也有提到依卷內所附證據資料,亦不足以證明康綺公司為系爭著作之著作權人.
就我所知,目前這件的民事訴訟,康綺有限公司一直不出庭...還在一直拖著.
有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不管是圖片或是文字敘述都一定要在求證過,尤其是一定要要求證人出庭,很有可能證據又是假的,康綺又在一例證明並非著作權人而提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