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還在說"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結果同篇新聞裡市府講的你沒引就不算啦?
現在還要自己編上一段"市府認為其酒精濃度過高,市府不爽很久了,所以抗告"
說穿了就是你說了算,市府跟其他人說的不算就這麼簡單明白
抗告也告了,被駁回也被駁回了。但是當初宣稱"毋需提出任何施工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工。"的也乖乖送審計畫了,這才是整件抗告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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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
前面說這句話的時候,你的引言的確不是市府的說法啊,你引言的是遠雄發言人回應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如果你有時間順序概念的話,就會知道下面這件事才是市府提出抗告的原因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回應,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結果,遠雄會就有公安疑慮的工區、工項進行施工,但「依裁決,(施工計畫書)也不需要送交台北市政府」,更直言遠雄的施工計畫「也不用對市府報備或提交,因此根本不會有核不核准的問題」,因為就遠雄立場,遠雄是按照法院裁決結果施工,對市府僅會告知而已。"
倒是遠雄在市府抗告失敗後,又放棄一開始所謂不須審核的嘴砲,乖乖提出施工計畫給市府審核,這你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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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你的原文#2774
我的文章是引用市府的說法,來引證抗告的理由,你的文章#2774 是拿遠雄的說法來說這是原因
我問你,"不知道是你說了算還是市府說了算啊??,的確沒問錯啊
你後來的文章才有引用市府的新聞,拜託你有一點時序觀念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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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自己引用的新聞,我當然有看過,根本不用引全文,引的部分就有你提到的東西了
但是...
早早就告訴你,抗告書/駁回書上寫的東西才是理由才是原因
誰知道你要把原因和理由分開來講
而且你所謂的原因,我個人看起來是一種"緣起"的概念
說白話點,你說的原因就是市府受了大雄的氣,所以要抗告
你現在爭的不就是這一點嗎?看你是想說抗告合理性還是有什麼利益的
這個大家都明白的,OK?
抗告的全貌
市府本來就說全面停工,但安全部分除外
法院目前說,部分復工,只針對安全部分
其實對大雄方並沒有實質上改變到什麼,至於市府方也不用多說了(以這個時間點來看)
我看這個告訴,就只看這個重點
至於你想說抗告的結果,直接導致大雄送審計畫,那也隨你啊
我是看不出來這有什麼重點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