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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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ea2004
個人認為,勞檢時還要檢舉人在現場具名簽字,根本就是不正常的作法。
這樣公司就知道誰去檢舉了。檢舉人真的只有離職一途。
現在這種規定真的只有跟公司鬧翻了才有可能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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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這幾年常有勞檢 (北市), 並沒有要檢舉人在現場具名簽字, 難道其他縣市的作法不一樣?
依據人事部門的轉述, 事後勞檢的人有說是有人檢舉才會來查. 不過並沒有說是誰.
每次勞檢都是幾種不同類型的單位各抽約十名, 要把所有排班, 打卡, 請休假的詳細資料交出, 並個自訪談.
如果訪談時, 員工都不敢說實話, 那說真的, 被資方吃死死也是正常的.
沒聽說有人因為檢舉而離職, 依人事部門的說法, 他們也只能猜是誰, 並不能確定.
PS. 其實有些資料, 並不需要到員工訪談就應該可以看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