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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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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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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xr
可是有一段..
"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那是否意味著資方在工作契約特意修改...
勞方將會被強迫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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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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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同意被強姦就不是強姦了, 不能什麼都要政府解套, 自己也要先有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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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幹的...
我前公司,是加班超過一定時數
就轉補休,你沒得選
可以算錢的總時數,由公司看情況決定
公司內規就是這樣
加班單統一由助理整理、勾選、列印
員工簽名劃壓
不簽?自願放棄喔...
現在公司,也是用內規控制
加班強制只能選補休
不然簽核就不會過...
除非你要拿命跟公司拼
不然...
※所以我現在都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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