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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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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mpt2016
「例假日」上班需要雙倍工資和補假

這點不太對, 例假一般是不允許加班的.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 (如天災天災人禍?)...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另外休假日上班
不超過總時數者 還不須給錢
超過才需要額外給加班費

這個也不對, 休假加班要給 x1 的加班費 (原本月薪外另外給, 如果是時薪就是 x2).

另外, 目前補休與加班費算法不一樣 (補休是 1:1, 加班費有 1:1, 1:1.34, 1:1.67 三種), 所以很多公司是只能補休 (成本較低, 不過這是違法的... 真的去告會被罰, 要補休或加班費是勞工可以自己選擇的).
記得之前有說要修法把兩者算法統一, 這樣成本就一樣, 這種只能補休的情形就應該可以解決.

其實, 台灣的法律常常訂的太細, 但是執行又不完整.... 其實這些問題, 訂個大方向讓勞資自行協商會比較有彈性... 不過, 大方向就要落實勞檢並處罰, 抓到一次就要罰到會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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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6-09-14, 10:4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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