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vxr
可是有一段..
"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那是否意味著資方在工作契約特意修改...
勞方將會被強迫同意..???...


同意被強姦就不是強姦了, 不能什麼都要政府解套, 自己也要先有點原則.
舊 2016-09-14, 10:19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