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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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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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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七天國定假日刪一刪也好, 讓全國放假統一(公務人員與勞工同樣).

但要有"正式"的周休二日, 什麼特殊行業都是廢話, 加班費(假日加班費)給了就可以上班了.

可是有一段..
"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那是否意味著資方在工作契約特意修改...
勞方將會被強迫同意..???...
舊 2016-09-14, 10: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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