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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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sher67
但被撞者咬定是你肇事時,檢察官(刑事)就會回頭要你證明自己清白了。
除非有明確證據,否則通常會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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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檢察官認為你就是肇事者也不無可能呀!!!
除非他有明確的證據確定你不是兇手,才不起訴!!! 否則他怎可能怠忽職守不盡職責呢? 有沒有罪無罪就留給法官判吧.......無罪推定原則是法官的事情(所以可能需要再跑法院兩次).....檢察官只能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認罪簡易判決是另一回事,因為都已經不認罪了,才會丟到法官去)
在沒有明確的直接證據下....法官也還是可以用心證判的!!! 特別是民事更可以用心證判,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