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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JXL
閣下公司是不是在建築物內? 你在公司工作 所以你會定義成所在服務的辦公室是家?

在國外, 要去對方家裡作客 會先告知對方, 這樣就留下了通訊紀錄 也是禮貌
也就是說 對方已經知道或者已經答應
只要是外人(如果你不知道甚麼是外人 甚麼是家人 那我無話可說), 要進入家裡
最好事前電聯, 在以後開庭的時候 有條件證明已經告知前往

如果事前沒有告知 又是夜晚去的, 結果家裡的老爸以為是偷竊犯闖進來 開槍GG了
法庭上 根本無法證明你是要去給朋友驚喜? 還是去偷東西的
這在西方國家 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有事前告知, 也不是按門鈴走大門進去的
開槍的人事無罪的

兄弟姊妹吵架, 房子都不是任何其中一個的
誰有權力趕誰出去? 那?甚麼叫做硬闖?
倘若 兄有地契 證明是其屋主, 就算雙方吵架 但是另一方過去都住在這裡
那也不能叫"非法入侵", 知道甚麼叫做外人? 陌生人?
難不成兄看弟不爽:...

前述中是把「家」當成「避風港」
有人住港口叫避風的嗎?
這句話很明顯不是表面描述上的意思
是在自己發生事情時
有家人能依靠
不是指建築物或地名
對吧?


兄弟姊妹又不是都活在童年、少年、青年
當然會有各自的家庭、配偶
自購、自租的住宅
假設當然是假設各自有各自的住處
否則雙方都持有鑰匙
那怎麼算侵入住宅


要舉外國就舉不完
200個國家的標準不會一模一樣
所以不比較那些
舊 2016-09-10, 07:4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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