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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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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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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不要用二分法去解釋一個問題。
自我防衛和「殺人」是兩回事。我不懂那些贊成殺人無罪的人是什麼心態。顯然有些人覺得人命是不重要的,你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要別人如何尊重你?

你看電影有好人主角遇到小偷直接打死的嗎?沒吧?都嘛打一打,叫他回去重新做人。

不要屁小偷是罪犯該殺,那麻煩自己找同伴去請立委修法,偷竊唯一死刑。

還有屋主今天用的方法,明明就是錯誤且危險的方法。小偷真的有刀,死的會是屋主吧?既然有更好又安全,且不會至人於死的方法,為什麼一定要去贊成一個危險又容易致人於死的方法?


... 尊重?... 你先去教會犯罪者尊重是什麼, 我已經夠尊重法律的了, 不會主動去犯法.

... 居然跟你囉嗦這些, 你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遇到這類情況一定會全力以赴, 先確保自身以及家人安危.

沒興趣去思考犯罪者的動機, 那是事後警察跟法官斟酌的地方, 說真的在當下都沒有意義.

危險又容易致死的方法? 那是你口中的高手才做得出來的選擇, 我只能發瘋上, 就這樣.
舊 2016-09-10, 04:17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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