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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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ix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這點可能有點難...那這樣在路上還沒死,送到醫院確死了的人就都能怪到警察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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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不過重點仍是在"死亡原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1027/36171451/
這裡有照片可以看到警方上手銬卻未進行急救
這個也是要法醫研判, 畢竟小偷送醫後10個小時才死亡的原因是缺氧過久的急性衰竭傷及腦幹無法自主呼吸
如果警方在屋主放手後若立刻進行CPR, 可以縮短7-8分鐘的黃金搶救時間, 畢竟傷患缺氧的當下"搶救時間"差那幾分鐘差異很大.
若法醫研判 - 警方誤判, 若立刻CPR能夠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甚至能夠救回, 那麼責任在於警方, 而非沒有專業醫療背景的屋主
若法醫認定- 警方沒有誤判, 即便CPR也來不及搶救, 死因為屋主下手過重, 那麼源頭仍在屋主, 但警方應仍有連帶未急救的責任
若法醫認定 - 警方誤判, 但即便CPR後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 也可能因患者自身的心臟疾病以及毒癮導致不易救治/ 存活率低/ 救活也可能有後遺症, 那麼責任就會可能要按比例分配, 甚至於民事無須賠償.
總言之, 看了判決文中, 總覺得那一段關鍵的等待醫護人員到來前的處置似乎無人理睬
但是對於死者來說反倒應該是最容易救活的時間點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