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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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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
這是我這幾天看過最有條理的論述了 [讚]

1.屋主無意殺害
無意殺害, 但死亡還是造成了...所以判了個防衛過當,幾乎是象徵性的刑罰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這點可能有點難...那這樣在路上還沒死,送到醫院確死了的人就都能怪到警察身上了

引用:
作者MUS
我覺得被告律師最後要勉強向法官凹無罪的契機在這句...

支持屋主無罪的人論點應該是自我防衛+保護妻兒+無醫療專業可研判勒斃.

應該這個討論串多數人是同意屋主並非想"蓄意"殺害小偷, 甚至於鬆手後反而要求警方CPR救人, 表示無意殺害對方
而且因為無醫療專業, 所以他只是直覺對方似乎有生命危險, 他的研判並不能作為小偷生命有立即性危險的證據.

而結合上述警方的研判以及警方並未對小偷有CPR行動, 表示警方按其專業認定死者當下並無立即死亡危險, 才不做CPR .
如果警察說他還在呼吸也沒做CPR, 試想屋主當下會怎麼想?

以此論點, 可成立 1.屋主無意殺害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
     
      
舊 2016-09-10, 01:49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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