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不必在乎法官判決, 有人進來威脅你家人的安全, 有能力就要動手, 什麼條例都是之後的事情.

不必搞到讓自己跟家人連討價還價的機會都沒有, 不要隨隨便便束手無策, 不要自己放棄自衛.

如果法律逼得你沒辦法做好人, 那就做一個有針對性的人, 而不是做一個懦弱無力的人.

坦白說一句, 壞人都不怕不在乎了, 遇到了你就只能比他們更猛烈, 不然連生存的機會都沒有.

這裡有多少人遇到喜歡來偷某個地區某幾戶人家的小偷? 你讓小偷感覺越爽, 那就會越糟.

好人是不率先犯法, 但也不是死板毫不還手, 不要搞錯了! 永遠都是自己無力自救了才靠警察!

如果這觀念在台灣無法生存, 就離開, 去允許你最低限度可以保護自己的國家.

不要做一個連自我防衛尊嚴都沒有的公民, 那個不是人, 而是畜生.
舊 2016-09-10, 01:20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