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屋主的自述:
用右手繞過張俊卿後頸部,拉住他衣領,並以左手推他左臉,一開始伊比較用力,之後因為張俊卿有掙扎,並且看起來有喘不過氣的樣子,手也開始抖,而且臉色蒼白,拉住衣領的手就有鬆開一點。
警方錄影:
警方抵達現場時,張男臉部已經發黑,且何男報警時向警方說「快一點,有沒有手銬?」「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了」、「救護車要趕快一點,他可能被勒斃了!」
你覺得它知道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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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fire
說的都比做的容易
戲評的都比上場的輕鬆
難道有人在教如何判斷對方有沒有被勒昏的專業訓練嗎?
不只在庭上看戲連嘴砲都可寫成專業
台灣司法審判重視的是犯罪者的權利,同情心都用在犯罪者身上
以為自己吃齋拜佛信教,看到犯罪要被判刑就自動變成犯罪方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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