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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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但是你可以參考判決書的逐字稿,警察到的時候還有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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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後面還有6分多鐘後醫護人員到場卻已經無呼吸及脈搏的描述
引用:
檔案顯示播放倒數時間00:08:48至00:07:26)( 救護人員進
入淋浴間,警員步出淋浴間)救護:大哥,大哥(張俊卿臉
部膚色黑黯,始終維持同一姿勢倒臥地板,無回應)(08:
36)警員:怎樣?救護:測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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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呼吸的當下也很有可能正在衰竭死亡中, 因為是急性窒息+喉嚨肌肉內出血受損導致失去功能乃至於連急救也不可逆的過程了
回溯原因自然是因為勒頸造成死亡主因, 法醫研判即便歹徒健康也逃不過一死, 也就沒辦法全然卸責給歹徒自身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