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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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運動就算有萬分之一的風險,也需要特別協助。
臥推也必須有人在旁協助,難到臥推也是有很高的致死風險?
還有爭論勒昏一個人好不好控制,並不是可以「殺人無罪」的理由。你要制服一個人,但對方沒有攻擊、也沒有武器,你不能光憑猜想就去把他殺掉。
你要勒昏,卻把人勒死了,承擔過失責任有什麼不對?而且這個案例,在美國搞不好直接以蓄意殺人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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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是對方先出拳攻擊
另外就是不知道有沒有武器
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幹嘛...
所以才不敢放手啊....
你的意思已經有點在暗示屋主是懷著要對方死亡的動機在行動了...
在當時的情況,就算對方反抗的力度減弱,或是短時間內不反抗
通常一般人的想法也是他暈倒了吧
至於屋主當時是不是真的能夠清楚知道小偷已經快要死亡了
單從一句「他快要被勒斃了」來決定,似乎有點抓小辮子的感覺
有時候是講話方式的關係
更別說當時小偷是帶著口罩,看不到臉部完整表情的情況下...
這部份看起來是判決的關鍵點,那是不是應該要在有更有力證據下能證明屋主是在知道在這一秒還不放手,對方就會死亡的心理因素下所採取的行動?
最後你貼的其它案例,在這次事件中有影響到判決嗎?
如果沒有,你貼一個案例,我貼一個案例,要討論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