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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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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裸絞和溺水差很多,裸絞直接斷頸動脈輸血,你肺里有再多氧都沒用
另外你和我爭幾分鐘沒有異議,問題在於裸絞動作正確與否,與制服時間相差很大
連摔角手都無法自己判斷被絞殺的人是否危險而需要第三者協助
你又如何期望一般人在危急時能正常判斷?
還有請舉例除了裸絞外,一般人可以輕易做出來的制服動作
摔角合氣道柔道的技法壓制都是在特殊規則下才產生的
無規則下除了裸絞,其他壓制在沒常練習下都是作夢

運動就算有萬分之一的風險,也需要特別協助。
臥推也必須有人在旁協助,難到臥推也是有很高的致死風險?

還有爭論勒昏一個人好不好控制,並不是可以「殺人無罪」的理由。你要制服一個人,但對方沒有攻擊、也沒有武器,你不能光憑猜想就去把他殺掉。

你要勒昏,卻把人勒死了,承擔過失責任有什麼不對?而且這個案例,在美國搞不好直接以蓄意殺人起訴了。
舊 2016-09-08, 12:18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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