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zombie
死亡賠償是撫養喪失或是繼承喪失,其金額計算,可由法官斟酌,而且死者不務正業,這部分金額理論上不應太高。

死者對屋主亦有侵權行為,且判決書說明死者有心血管疾病,也是死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死亡責任並不是100%,當然也不會是5%。但死者對屋主侵權責任是100%,兩相抵消,最終會剩多少,也是大有疑義。

如果最終金額可能很少,也是使死者家屬撤告的一種動力。我想,撤告是這個黑心律師的目的吧。

全身而退應該很難,但相信最終判賠金額並不會很大。只是過程很麻煩就是了。

刑事部分,個人並不贊同他的看法。


黃色這一點其實判決文後面有補充說明, 以屋主的施力程度已經造成頸部肌肉內出血的程度而言, 死者即便健康良好也會死亡, 所以才是過當.

有上述的判決說明, 要說責任只有5%我覺得是不太可能, 50%是差不多 (一方佔入侵責任, 一方佔過當致死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9-08, 12:01 PM #1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