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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samwu995
你不要拿一件案件就一概而論
以下無罪案例
1.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9%9B%E4%B8%88
在經過7日的審訊,東巴吞魯日郡地方法院全體12名陪審員對Peairs作出了無罪的裁決,理由是正當防衛。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為了保護身家財產的安全,可以對屋內侵入者使用致命武力[

2.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7002321-260408

你這才用一案件一概而論,而且還用一個被認為很有爭議性的案例。這種殺入侵者被判刑的案件多的是。

我不想一直重複同樣的話,自己去google多了解保壘原則,不然下面連結裡有專人解釋的很清楚。我可以先劃重點,「保壘原則的意義是可以持槍防衛,而不是可以持槍隨意殺入侵者」。

http://www.calguns.net/calgunforum/...ad.php?t=449181
舊 2016-09-08, 11:53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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