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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8
引用:
作者gdrs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可能有點誤會
問罪的關鍵不在於“做”這個動作有多危險
而在於他“不放棄”這個動作

另外如果是惡意 直接判故意殺人或傷害致死就好
     
      
舊 2016-09-08, 11:21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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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