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GG了,護孕妻勒斃賊 丈夫判有罪定讞
瀏覽單個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8
引用:
作者
gdrs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可能有點誤會
問罪的關鍵不在於“做”這個動作有多危險
而在於他“不放棄”這個動作
另外如果是惡意 直接判故意殺人或傷害致死就好
2016-09-08, 11:21 AM #
111
人生現在才開始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人生現在才開始
查詢人生現在才開始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人生現在才開始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