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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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no, 我的意思是絞殺是一種危險的動作
沒經過專業訓練且練習的一般人來使用,即使殺了人也不意外
而防衛過當,我認為判定關鍵應該要以是否帶惡意的蓄意來決定
如果非蓄意就不應該判過當,如果是帶惡意即使只是打一巴掌都應該是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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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你極端一些, 如果對方先違法, 那就可以抵消~ (這個是一種"誰先犯罪理論.")
當然會遭受很多批評, 不過這就是一種提出討論的概念, 比較好, 比較差, 沒人曉得.
當然這要規範一些譬如列入堡壘原則或有區域性的, 而不是放到公眾場所用..
理由大家都曉得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