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民事刑事都有問題啊, 這律師是黑心但不怎麼靈光吧?
民事想免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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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厲害的黑心律師會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後逼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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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正當防衛卻過當殺人怎麼凹成必要或更好方法?
尤其是壓制對方頸部10分鐘導致於頸部肌肉都已經內出血了, 這些證據檢方會忽略嗎?
因為刑事看來是沒忽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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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民事法官認為勇夫成立過失的侵權行為,ok,讓我們先算一下過失比例, 很明顯95%以上的過失在闖空門的小偷身上,勇夫只要負5%的責任,100萬的5%了不起才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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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事是打
死亡賠償官司, 過失比例很明顯是這個律師搞錯了吧?
死亡官司中殺人者責任認定僅5%的可能性?
刑事想翻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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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是可以上訴三審的,只要高檢署的檢察官曾經主張這是傷害致死罪,縱使最後法院判過失致死罪,仍可上訴第三審(理由詳見大法官釋字60號解釋),所以我們就用這個理由先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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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上訴三審所以想藉由釋60號改打傷害致死罪, 反而更慘.
傷害致死是指勇夫
蓄意傷害小偷並且不慎造成對方死亡
所以改打傷害致死的時候, 等於是要勇夫自己承認蓄意攻擊對方.
這個意圖產生之後, 加上勇夫一直在電視機前呈現"再一次我也會幹掉對方"這種意圖, 不但勝訴機率更渺茫, 而且可能換來罪刑會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