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那強制打開門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因為我要回家嗎? 還是因為我的房客要回家?
還是出租出去後當房客要回家,先打個110報警,請書記官會同警察來強制點交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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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所有權人之一這個理由就夠了,權狀丟上去保證沒事
我被告不下幾十次了,警察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連理都不想理,檢察官要我出庭也懶得去
權狀影本寄過去就沒事了
這種買下來再租出去,還是用別招都行,我做過太多例子,類似的走道人,只有吃灰的份
類似的這種法拍,肉才會比較多,隨便一賺都幾百萬以上,
要找那種產權清楚又不複雜的,很多人跟你搶標,通常也賺不到什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