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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student
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對方是小偷還是強盗...
說誇張一點,會不會是通揖犯躲警察躲到家裡了
當下就只能盡力把現場控制住,等警察來啊
現在是有人死,所以一定要有個人背責任的概念嗎?
某種程式上,也可以說是他害死他自己的...

美國法官顯然和你想的不同。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以槍擊斃。屋主被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最後判刑70年。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可以想想為何屋主被以「蓄意謀殺」起訴,這就是很多人擔心的,隨便就可以殺入侵者,那就會有人用這個漏洞來謀殺。
舊 2016-09-07, 07:45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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