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魔鬼筋肉人
*停權中*
 
魔鬼筋肉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本人老木是做這行的,跳出來幫她說話

1.嫌貴可以不要找房仲:
房仲就像婚姻介紹所,要幫買方找賣家、要幫賣方找買家,一堆自私的白目口嫌體正,以為買家/賣家從天上掉下來的喔,都是找房仲讓房仲去找,等找到了再想私下成交。
等買方、賣方找齊了,房仲還要擔當搓合的角色,買方拉高買價、賣方壓低買價,要搓到兩邊都爽了後才會湊成。
說房仲沒做啥服務的其實要嘛根本不懂,要嘛就是專揀現成的白目

2. 4%是營收:
營收是小小小我想不用人家多說吧,營收不等於收入,且那4%其中2%來自買方、2%來自賣方,當買方、賣方的經紀人來自不同公司時,等於各自公司只有拿2%,碰到客戶砍價時,有時為了撮合還會准許客戶砍1%甚至2%全砍掉。
一家公司營收40萬、80萬算很多嗎??又不是天天在成交,這種等於不穩定收入的行業




結論:嫌貴可以不要找房仲,讓房仲全部倒光光阿,但是就不要口嫌體正,找房仲...


我買房子就沒找房仲啊!買新房子找房仲幹嘛?
今年7月多我也有找房仲看中古屋,媽的蘆竹區10年大樓公寓賣的跟新大樓一樣,要砍價還靠杯啥麼江湖價格.道義三小的,你還要賺2趴.....歐!我是沒ggyy啦,當場回他考慮看看就掰掰了
自己不要透過仲介買房其實還能知道很多關於房子買賣要辦哪些事情,頂多花個2.3萬請代書
幫忙處理
舊 2016-09-07, 08:37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魔鬼筋肉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