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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消費者能夠買到最新鮮的東西,日本的食品製造、流通產業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三分之一規則,把到賞味期限為止的時間分成三等份,從工廠到賣場、店頭販賣、未賣出商品處理各佔了三分之一。
舉例來說
A食品廠生產賞味期限為半年的餅乾,要是兩個月之後還沒有出貨給賣場,明明還能食用,就得全部丟棄
有些幸運的餅乾們順利的在出生兩個月之內抵達了B超市,但能夠風光擺在架上的時間也僅有短短的兩個月,在最後兩個月,就要面臨折價出售、退貨、廢棄的命運。
所以剩兩個月就要回收
台灣剩兩個月一樣賣,過期了貼標在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