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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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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itsture
來 我也來幫前面的網友說話
3000的3%=90萬
好為了計算方便,我現在直接把他當100
你以為房仲就賺100?
有沒有聽過什麼是高專 普專?
不知道的話也可以去查看看
也可以聽我下面講的,看你信不信而已
首先,講高專制度
這就是完全沒底薪的業務員,全台灣絕大部分的房仲業務都屬於這種
也就是這個月沒有成交業績,那就是準備下個月喝西北風,一毛都沒有
那成交呢? 房仲的老闆,大約都是跟業務簽約5 5或是6 4
也就是剛說的100 老闆拿走40萬 業務拿走60萬
或是 老闆拿走50萬 業務拿走50萬
還有所謂的買屋 賣屋
也就是要有買方跟賣方才能成交,那這間房子是你找來的屋主要賣,但買家不一定也是你找到喔
也就是說你還要跟找到買家的業務在對分
那這時候的錢 就變成 老闆50 你25 另一個業務25
這就是所謂的 半泡 所謂的全泡 就是買方賣方全都是你找的
這種狀況跟中樂透簡直差不多了
看起來好像賺翻了,但你...



但是對於房仲賺錢這部分,你樣講也有道理!!
我還是PM一下我這南部的朋友,問仔細一點,看看她講的這1+2%是怎麼分
以免誤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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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9-06, 11:18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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