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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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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好怪,當事人說警察告訴他嫌犯還有呼吸心跳,代表他沒勒死嫌犯啊,怎麼法官還是判有罪?


也不是每個被殺的、被車撞的都是當場死亡的,只要是因你的行為造成的就是算在你頭上。

引用:
作者QQ班代
我覺得這種事也不要去賭
因為這樣子被告已經很可憐了 還要賠這種道德淪陷的人渣已經很幹了
不要去賭台灣法官會如何判 匪夷所思的判決要是出來~ 哪~ 誰要保障被害的人權益
誰要幫這位仁兄出錢~
今天的刑事部分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
但是因為也牽扯到民事的問題 今天一旦開了先例之後 以後多少事情因為這樣子的影響
有多少無辜的人會受到連累
套一句經典名言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台灣人已經道德淪陷到一個非常難以想像的地步了
不是不支持這樣子的判決 而是刑事判決後面的事情 難道不讓人心寒嗎?


你說的沒錯,當事人真的是衰到爆,
但是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統治人民,所以會有這樣的判決也不意外,
至於小英總統未來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我也不會有期待,因為目前的問題不是表面看到這樣而已,再加上台灣民眾普遍理盲濫情(原諒我的直白),台灣司法環境要進步到跟國外先進國家一樣基本上是緣木求魚。


引用:
作者neverwinter471
這個是怎麼計算的?有點好奇

民事法院只能就原告提出被告(也就是屋主)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裁決

事發地點都是在被告的住處,哪來的原告財產?我看原告也只能以精神賠償與喪葬費用來凹看看了。

原告要提訴訟,恥力要夠深....


其實我比較傾向法院會判不用賠,幾年前台中有發生被歹徒拿槍指著,奪槍後對方又上前搶槍被打死,那個人被判三年,民事也判決不用賠。連受害者補償金也沒拿到半毛錢。

另外民事訴訟上,我會說這個死者基本上是家庭的負資產,我幫你們解決掉是幫你們省錢,省很多麻煩事,人死了妳們根本沒損失(就算還得買棺材)但基本上反而是賺到了。
我自己也因為這事情的損失我也會跟對方求償(如搬家、精神損失,尤其太太這邊懷孕受驚部份),不過事主沒這麼做。
因為出事的地點是出租的房子,我會要屋主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賠償因為是刑事現長未來房價的損失。

要玩法律就是要這樣玩,比誰先受不了罷了。
舊 2016-09-06, 11:08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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