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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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其實也只是把漏洞補足,
真要更狠,就是把金額上限拉得更低,我相信以後會做…
但還是會有早就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如何認定寄送物品的單價金額?我說這個是1999,沒超過2000,那政府如何查證?
二、我如果要求廠商把包裝,說明書全拿掉,說這是對岸朋友寄過來送我的東西,
這樣政府如何認定是網購品?反之,如果真是對岸親友寄送的禮物,那要如何舉證不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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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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