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plebread
馬英九選前就講九二共識啊,你可拿這個反對
下面我就直接用別人的文章了
那你有思考過台紐台新嗎?
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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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兩段真的不知道所云,要不要先去睡一下再來回文?
一開頭講的是服貿沒有和產業溝通,和九二共識有什麼關係?
你不思考民意代表被授權的意義,和我要思考台新台紐,只想到自己有什麼關係?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KMT用的理由就是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我一直都有提醒,如果你認為現行法律有爭議那OK
你可以請民進黨盡速通過兩岸監督條例來適用
但你若說服貿不是行政命令,或是服貿違憲違法,請拿出證據
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5050.A.C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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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到條文中有「協議」兩個字就高潮~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65609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說,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服貿協議不屬於這兩項,馬政府顯然擴大解釋。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尊重一下法律專業很難?
講到最後還不是「我有民氣我擋下來了好棒棒」那你跟我爭那麼多法條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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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尊重法律專業,請問是要尊重誰的法律專業?
就你連結的見解是專業,我連結的見解就不是專業?
你所謂的專業不就是google來的連結,虧你還敢講這麼大聲。
對,我的連結也是google來的,但我可不會像你一樣嗆別人要尊重專業。
不知道為什麼你這麼緊張,裡面寫的條件確實不高,也說了大陸白領早就透過別的管道來台工作,講事實不行?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很多反污名化要尊嚴軍公教的也是支持年金改革~你看不就回到我上面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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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說過什麼,你自己知道嗎?還是引來引去,你自己也搞混了?
是你先把年金改革講成黑箱,也引出特定連結,
我才會說年金的即得利益者,不管改革委員會做什麼都說是黑箱,
然後你又扯到逢中必反,我才會說你把反服貿的都打成打一類逢中必反的!
你跳來跳去,毫無邏輯,要不要自己先理一下思緒先!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你錯了,我上面講的台新台紐你在新聞上看到幾次? 政府有跟民間溝通幾次?
別說當時執政黨KMT連在野DPP都沒在關心,這兩個協定就通過了,馬英九還成天拿這兩個當政績
你有看到多少鄉民問為什麼這兩份協議從來沒跟民間溝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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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點!你還在講台新台紐協定,可見你根本不知道服貿的爭議重點在哪,
請問台新台紐協定屬不屬於國與國條約?需不需要受立法院審議!
如果已經有受到民意代表的審議,也完成立法了,那情形根本和服貿不同,
不知道你一直在扯這個幹嘛!?邏輯錯亂了嗎?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我真的不懂服貿到底是有多偉大? 上面講了一堆大陸勞工不會來,來台投資神門檻,你自己又說大陸白領早就來了
那你簽不簽,大陸白領不也一樣會來,不是嗎? 既然你希望擋住大陸白領,清查台灣人口才是解決之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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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服貿有多偉大,而是政府沒把話說清楚,這個邏輯到底要重覆幾遍?
http://www.slideshare.net/showling/ii-26369323
裡面對服貿提出各種對不對等的質疑!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你看你又開始把其它協議說成「沒有爭議」,然後服貿就是有爭議
而且馬任內很多協議民間都不太清楚,不就你說的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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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混淆黑箱的概念咧!
這些協議,至少都有送到立法院或審議或備查過,有問題早就被DPP爆出來,
人民吃飽太閒,要去一項一項弄清楚?
還有,你自己都搞不清楚台新台鈕是國與國條約,早就需要送到立法院審議了,
還要再繼續亂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