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馬英九2011年講了要簽服貿,根本沒有架構出來,人民哪知道要簽什麼東西?
還不知道的東西,要怎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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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選前就講九二共識啊,你可拿這個反對
下面我就直接用別人的文章了
引用:
作者文思格
談判過程沒公開──幫幫忙,怎麼可以公開?!
談判策略、我方底線、何時要做出妥協跟迂迴,這是談判桌上的智慧。如果一下子暴露給民眾知道,難道中共會不知道嗎?中共既知我方底線,談判時便可輕鬆進逼,那可怎麼談?不只是中共,跟其他地區的談判也一樣,從沒看過將談判過程全盤公開的。如果真的要全盤公開,那中星、中紐的貿易協定也出來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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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的天~
什麼叫民意機關你知道嗎?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要授權什麼你知道嗎?
有人可以把民意機關被授權通過的議案,拿來和行政院自行簽訂,然後要立法院全盤接受的協議相比!
你講出這種言論之前,有先思考過這種相類比是不是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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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思考過台紐台新嗎?
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而且你PO的只是KMT要使用的理由,不是說服人民和反對的原由。
最後因為認定的爭議太多,還不是被迫進到朝野協商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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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用的理由就是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我一直都有提醒,如果你認為現行法律有爭議那OK
你可以請民進黨盡速通過兩岸監督條例來適用
但你若說服貿不是行政命令,或是服貿違憲違法,請拿出證據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還是老話一句,如果KMT真的是依法行政,那就像ECFA一樣硬闖通過,
2016年前,KMT不是全面執行全面負責?既然認定服貿協議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第5項,
那怎麼還縮起來,立法院舉手表決就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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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知道,你去問KMT啊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首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命令只有七種名稱:如果不是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就只能叫準則。「服貿協議」的名字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它叫「協議」,不在上述七種名稱之中。如果把它當成行政命令,直接違反了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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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篇文章是「故意無視」協議的法律規定。 以便於「套用他所自己創設的定義」, 然後說這是法律。
事實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前段:「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訂定
協議事項」。
有沒有看到「協議」這兩個字? 為什麼不引正確條文, 而去引什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5050.A.CC4.html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政府照步來,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根本不需要釋憲,尊重一下立法院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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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一下法律專業很難?
講到最後還不是「我有民氣我擋下來了好棒棒」那你跟我爭那麼多法條幹什麼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大陸的的白領在服貿簽訂之前,早就來台工作了,
來台工作門檻高?不過就是學士的學歷,有個2年工作經驗哪叫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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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cfa.org.tw/ShowFAQ.aspx...strtype=-1&nid=
如果你認為台灣有一堆沒查到的大陸白領,歡迎蔡英文把他們抓起來趕回去囉~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知道有很多當初反服貿黑箱的人,是支持服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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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反污名化要尊嚴軍公教的也是支持年金改革~你看不就回到我上面講的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服貿爭議中,很多是對過程的黑箱和急躁不滿,而不是反對服貿!想當然你一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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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我上面講的台新台紐你在新聞上看到幾次? 政府有跟民間溝通幾次?
別說當時執政黨KMT連在野DPP都沒在關心,這兩個協定就通過了,馬英九還成天拿這兩個當政績
你有看到多少鄉民問為什麼這兩份協議從來沒跟民間溝通過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你當然分不清影響性重大的服貿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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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服貿到底是有多偉大? 上面講了一堆大陸勞工不會來,來台投資神門檻,你自己又說大陸白領早就來了
那你簽不簽,大陸白領不也一樣會來,不是嗎? 既然你希望擋住大陸白領,清查台灣人口才是解決之道,不是嗎?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這種比較沒有爭議,而且是互相協助的協議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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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又開始把其它協議說成「沒有爭議」,然後服貿就是有爭議
而且馬任內很多協議民間都不太清楚,不就你說的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