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nut
柏陽曾對"只要是女的就行了"這句話有此妙論:
他說啊,第一要是人,另的種族不可以。第二才是女的。第三必須要活的,死的也沒用。
"只要女的就行了"這麼說的朋友未免標準太低了吧!柏老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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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這兩樁事的關係,第一都是交通法規的修改。
第二都可以減少、降低相當程度的肇事與傷亡率。
好比說強制險吧,它跟此就毫不相關。
又好比車輛定檢,是有相關,但我想晚個一、兩個月對數字的影響微乎其微,相關程度極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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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您主張:世上沒有兩件完全一模一樣的事,所以全不相關。
如果您要這麼想我也沒有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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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次的發言,實在太令我驚訝了!
我一直認為你算是少數腦筋清楚的網友,怎麼這次卻如此離譜?
P&W網友的這則發言,說的是[酒駕加重刑罰]和[白天開車燈]兩者不衝突,可以同時施行,並不會實施一項,另一項就無法施行.
引用:
作者P&W
問題A跟問題B又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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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拿個[關係]來作文章,這實在有負你的水準啊!
或許我沒有幽默感,沒有意會到你只是在開玩笑?
如果是的話,那就先說聲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