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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準岳母真是太強了:1.要錢(一般都是做做樣子 如真實拿像是賣女兒 準岳母經濟應該很好有差這一小筆嗎?)2.要房(如以後離婚正常本來就有財產分配問題 多加一個名子沒多大意義 要加可以就是要分擔繳款)3.要小孩教養 (教養費是女方完全負責嗎?如不是當然男方當然有權決定)
岳母該擔心自己女兒往後日子的幸福 而不是為了自己的面子 如岳母要的錢是轉給女兒當私房錢用於房貸與教育就比較沒爭議了
舊 2016-09-05, 11:07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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