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hadow2013
15日新聞出來,21日簽,在簽之前立法院是知道的,但國人呢?有多少相關的產業知道這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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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台新台紐什麼時候簽嗎?
你知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或服貿之後的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是什麼時候簽的嗎?
如果你是還是靠我提醒你才去google,那對你來說,是否一切兩岸協議在公告後大家也沒看都是黑箱呢?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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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根本沒看完嘛,你忘記了一點「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才需要立法院去審議」,而且裡面也說了
引用:
作者葉大律師
服貿協議為什麼不是重要性事項,應該說立法者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已經把兩岸的投資事項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做處理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已經有明文,關於投資的開放是由相關機關核定之後,送行政院核定,所以換言之,立法者已經將這樣的權限
明確的授權給行政機關,所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修正以前,立法者這個事項已經做了決定,並不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去說這個東西不重要
事實上在台灣加入WTO也是在民進黨(靠這傢伙又來了www)的期間呢,我們的服務業就已經原則上對全世界開放了,所以我們對外資只有
負面表列,沒有正面表列,對陸資反過來除了負面表列之外,其它還沒有開放的部份就授權行政機關逐步的依據兩岸交流的狀況逐步的開放
所以它才是相對非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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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自己都引了釋字329號,就把它看完吧
引用:
作者329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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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嗎? 因為我們與對岸並非國與國關係,所以上面葉慶元才說服貿並不歸類在329的重要事項中,而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授權給行政
所以馬英九為什麼不用行政命令手段通過而就要是送國會,我不知道,也許他爽,或是想透過立法院展現民主,等等。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香蕉花在當時是民間團體人力有限,你是要他們做多少事?
他們在什麼時候,需要做什麼,有他們自己的規劃,不然你願意幫他們出錢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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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也是不是也要幫他們做多少事,但很多人自己是不是跟服貿有直接影響,也許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楚
如果他們自己搞不清楚,那他們當時佔領國會「到底是為了什麼?」(請注意我沒說他們不能佔)
如果當時佔領國會的人是印刷業,是理髮公會這些「他們說服貿會衝擊他們會餓死沒有配套政府不照顧百姓」我是絕對ok
你自己都舉出一點「讓人民能更了解內容」而這講法今天成在軍公教「讓軍公教能更了解內容」身上出現了,不是嗎
你可以去看藍營的政論節目,他們一直圍繞在民進黨跟某些立委辱罵軍公教
對改革沒反對,而且也罵下面這句
引用:
作者OPUTEC
為何不能由行政院自己先規劃好改革方案,然後透過立法院立法程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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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節目的回答也通常是「讓本來單純年金是否會崩盤的算數問題,演化成軍公教面子和尊嚴的情緒問題。民進黨政府該作為而不作為」
=政府與他們溝通不當,激化不同職業對立,有種就政府去訂少來我們自己訂了又要鬥我們
此外還有
年金改革委員引黑箱爭議 傷民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10001174-260401
年金改革會 委員互嗆退席
http://apple.nextmedia.tw/news/poli...%80%80%E5%B8%AD
這不就是雙方目前還沒交集的情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