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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基本上,地主發現有車停在裡面,應該先找警察。
關了門,不能用車,車主自然會不爽。
但也因關了門,樓主才會有這類疑慮。(迴圈倒第一句)

車主沒有車可用,還可以坐計程車、走路、飛高高(?) 等其他方式,達到使用該車輛的功能。(人的行為沒被限制)
車主對於車子的產權及使用權,並沒有被地主不法變更或破壞。
依以上兩點,還會有強制罪或妨礙自由的問題嗎??

車主能主張什麼權利,我不知道 ,一般自知理虧的,只能摸摸鼻子慢慢等。
車主不爽的情緒,沒犯法,別被影響。
只要注意有沒有一些"髒話"、"行為",可以構成要件提告。(但,地主應該不會沒事找事吧?)

地主已經盡告知義務(有公開告示)站得住腳。

地主可以主張的權利除了前面網友所提的那些,應該還可以求償"停車費"(不當得利)的部份(?

就看車主要不要惹事,再想對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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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有點類似,車子被放了陌生人的包包,這類的新聞。
舊 2016-09-02, 03:4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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