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ill0227
你是站在法律面來看,如果什麼都要起訴定罪來看有沒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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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 只要愛買報警, 不用起訴, 不用定罪, 我就十足百分百用力的大聲的肯定, 這就是偷.
想也知道賣場不是吃素, 哪怕你只偷條內褲一樣SOP就是報警送辦, 沒有私了的空間,
其實我很單純, 不高估記者素質, 也許愛買本來就通融住戶可自由使用它們的手推車, 所以就覺得這新聞的確有模糊的空間. 假若, 我是說假若我的說法是成立的話(當然我也可能有誤), 你算不算網路霸凌的一份子呢? 你那麼正義, 會去為她平反嗎? 我腦補,不會. 應該是摸摸鼻子拍拍屁股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