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沒有所謂內不內行
走司法程序,最後就是看法官的認定
一審的法官是判橙果沒有抄襲
後來原告上訴到智慧財產權法院才判橙果敗訴
我不知這個專責的法院是從寬認定或是從嚴認定?
這個專責法庭成立就是用來應付美國常施壓說我們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力
如果法官開庭時心態就是偏向保護智慧財產權,恐怕臭跩貓會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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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果一審還會贏,就更證明我的說法
台灣法官根本沒有專業素養足夠判斷這類事物
金魚事件的判決書是這樣的: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即著作權人所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本件告訴人附件
一著作與被告之附件二著作,依『整體觀念及感覺』法判斷,固已達實質相
似程度,然其細部輪廓外觀仍稍有差異」
簡單說就是非得連細節等等一模一樣他們才認為叫抄襲
這就是一般外行人水準,離專業天差地遠
二審法院判決理由:「既稱『整體感覺』,即不應對二著作以割裂之方式
,抽離解構各細節詳予比對。」
二審就點出其眉角了,哪個比較專業一望即知
所以我才說這件要告贏也有難度,大概同樣要拖很久甚至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