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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la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clee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要裝病也要有 "病歷"... 在這個時候要找位醫生幫他開証明也有點難,
台灣不似內地那樣瞎搞也可以吧??

又, 就算裝病成功... 會不會如你說的要強制就醫也要看台灣對有精神
問題的犯人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及法則甚至處理案例吧? 這個我也不曉
得的了!(在台讀書時衹修過法學緒論的兩個必選學分矣!)

不過... 按估計... 不管他怎樣的結局, 他不可能再留在台灣是不會錯的,
問題是他是否 "還清" 他的 "業" 之後再被人押上回澳的航班外, 他會在
澳門再逗留多久... 正常一點都會先去外面的地方先過一過 "洋水" 弄回
學士身份或碩士身份後再看當時情況再決定下一步吧???

最後... 犯這種罪... 大慨跑到哪都會問題重重...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舊 2016-08-31, 03:02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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