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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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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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裝病也要有 "病歷"... 在這個時候要找位醫生幫他開証明也有點難,
台灣不似內地那樣瞎搞也可以吧??
又, 就算裝病成功... 會不會如你說的要強制就醫也要看台灣對有精神
問題的犯人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及法則甚至處理案例吧? 這個我也不曉
得的了!(在台讀書時衹修過法學緒論的兩個必選學分矣!)
不過... 按估計... 不管他怎樣的結局, 他不可能再留在台灣是不會錯的,
問題是他是否 "還清" 他的 "業" 之後再被人押上回澳的航班外, 他會在
澳門再逗留多久... 正常一點都會先去外面的地方先過一過 "洋水" 弄回
學士身份或碩士身份後再看當時情況再決定下一步吧???
最後... 犯這種罪... 大慨跑到哪都會問題重重...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