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陳姓僑生再度殺貓 台大坦承「輔導無效」
瀏覽單個文章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
eriklai
應該是 "竊盜罪嫌" 而不是 "入侵民宅"... 錯過了十分鐘之限想改也改不了~~~
這篇報導說得很清楚
台灣的法官很NICE的,裝可憐說自己有病,媽媽也跑來求情..
就算兩案合併最高判2年,3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有很大機會判緩刑
我認為如果他真的有病,關一年或兩年也沒什麼意義,回澳門後也會再犯,沒法強制就醫嗎?
引用:
陳姓僑生二度殺貓 律師:合併最高可判刑2年
...
律師周武榮指出 嫌犯做案時的精神狀態,也是法官量刑標準之一,因陳姓僑生的犯意在於殺貓,而非將「斑斑」占為己有,應不構成竊盜的犯意,但關於竊盜等財產犯罪刑度均是5年以下,違反動保法刑度僅1年以下,他若沒殺貓,屬於涉5年以下徒刑的竊盜罪,但他殺了貓,反而僅涉1年徒刑以下的動保法,立法刑度上感覺不太妥適,應偏向財產犯罪論刑較合適。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792428
2016-08-31, 02:34 AM #
55
sclee
瀏覽公開訊息
查詢scle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cle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