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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kla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clee
他開庭時都認罪了,又說有病

在台灣殺貓不會判坐牢的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會判緩刑,罰金多少?看他有多少可罰

只要一審判下來沒上訴,很快就定讞

然後驅逐出境


問題是 "斑斑案" 中似乎有入侵民宅 (?)等刑事成份在,
"大橘子案" 也許如你說的那樣沒錯, 問題是檢方要不要
在"斑斑案" 上硬起來來個限制出境至結案定讞甚至要坐
完牢後(再犯同一罪項大概不會有緩刑及罰鍰吧?)再押他
出境矣!

最怕的結局是... "大橘子案" 一完結就不限制他出境甚至
已驅逐他出境, 變成他可以跑掉 "斑斑案" 的罪行及刑罰,
這樣不衹是對 "班斑" 不公, 也是未來澳門這邊的流浪貓
生存的一大危機矣...

以上個人淺見, 如有錯漏請見諒!!

ps: 澳門於本年九月一日生效之 "動保法" 跟你們的法律還
差不衹十萬八千里之遠矣...
舊 2016-08-31, 02:05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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