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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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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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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ui
偵訊時,陳大喊冤枉,表示當天是女子同意玩3P,他開車載她去新北市中和區旅館,兩人先發生性行為;等另一名40多歲謝姓男子到場,就由女子幫二人口交、再輪流性交,女子當時穿著紅色情趣內衣,還在現場使用粉紅色******。

陳指出,等謝姓男子離開,女子又換上格子制服,再次與他發生性行為,他拍下性愛照片、影片,但女子要求二人一起看完後要刪除,他也依約當面刪除。後來離去途中,女子說皮包裡的8千元不見,他回覆沒有拿,女子就說不賠錢就要告性侵。





大家都沒看到重點...陳男是法院認證的一夜三次郎


能夠讓人一夜三次,姿色應該不錯
舊 2016-08-31, 12:4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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