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鞋櫃是可以擺在門口的,只是要在規約理載明大小以及擺放位置(就是不會阻礙逃生以及搬家上下路線),不管你要不要讓人擺,你應該要在區權會提出議案,尋求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讓大家投票選擇,而不是覺得不能擺就管委會自己開會決定全部清掉(管委會只能決定處理那個妨害公共安全的住戶雜物)
2.你可以去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Code=D0070118。第47、49條處罰條例,第48條是罰你的
3.我覺得她拉保險的、你很難搞得過她,因為她的工作就是閒閒沒事到處找人講話...。而且衝突本來就不應該發生的,你處事雖然有效率但是急而欠周慮,太一板一眼不夠柔軟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