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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那就看人怎想 個人覺得法院公證較嚴謹 也比較沒有個資疑慮
前面唐突之處 多海涵囉

時間應該都不是太大問題 法院就是上班時間 也可以免用權狀


我比較好奇一點
法院真的會嚴謹的查核雙方身分嗎

民間的代書不會嗎?
舊 2016-08-30, 03:4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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