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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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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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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
法院公證就是有保障
如果身份有問題的房客(前科,詐騙)
絕對不敢到法院去做公證

自己家裡出租房子都這樣處理
曾經有遇過要到法院公證,房客又臨時反悔的情況
當然沒公證就是不租給你


不用擔心自己當壞人
公證後一切照法律走,若雙方不照合約走,法院會派人強制執行讓對方搬家
但就是一年要繳交將近1個月的房租收益給政府
還有這幾年多出來的補充健保費

家裡出租20年 都一直是這樣
而且是每年都要到法院重新公證一次.
如果你出租給對方5年
就5年內共要跑法院5次

如果房東本身很強硬 可以確定自身能力在房客欠租狀況下不透過法院就能狠心將對方趕走,就看你賭不賭的過對方耍賴

如果房東是一般正常房東又怕東怕西的,就交給法院吧.


1.公證跟篩選房客沒有關係 本身也沒用處 真有用處是那個強制執行 要加錢
公證能防止殺房東?開瓦斯搞自爆?自殺?惡搞房子? 想太多阿~~
這是沒有社會經驗的公證無敵說 最有用的是支票而不是公證 公證主要為了強制執行
公證基本上只對政府有好處 方便收取高額稅金 12%

2.你沒有公證過吧 怎麼會年年跑 很怪 租5年就是跑一次而已
有一個最低消費 你年年跑?除非租五年簽五次約(這有語病 租五年就是簽一個五年約)
他會計算租金總價 或者是公告現值 取大者的比例來當作公證費用

3.請不要提供錯誤資訊 以法院公證處為準 不要找民間公證人
公證需要頗多個資 有作手腳之處 找民間的喔 呵呵 不怕請鬼拿藥單?
跑一趟法院也不用多久 這比巡田水還涼 有這麼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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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看清某人 嘖嘖嘖 欠人錢講理直氣壯的
 
舊 2016-08-30, 07:4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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