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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引用:
作者惡蟲
噗!

只講一句,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證人有到庭的義務,合法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也可以聲請裁罰罰鍰。

想玩法律之前,先搞懂法律,不要啥都不懂就要亂搞。

噗!不要一天到晚窮緊張
告訴人本來就沒有出庭的義務,你不出庭,人家拿你也沒轍
等到人家把你轉證人再說吧~~至少也是3庭之後的事了
就算轉證人(傳票上都會註明,賣緊張,呵呵....)一樣還是可以請假不出庭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極度需要你出庭,傳票上會特別註明,要你"務必"出庭
等到那時候你再去就好了啦,大概是5~6庭之後的事了(能開到那麼多庭再說吧)

不過版主這種訴訟,可能連起訴的門檻都沒達到
這時候檢察官根本就巴不得你不要出庭,因為你出庭還要跟你核對身分,還要跟你問話做筆錄
非常浪費時間......你不出庭,他開庭可以提早結束,檢察官巴不得你不要來
這樣說你懂嗎?
不懂就不要跟人玩吧,含淚自己吞一吞比較快
舊 2016-08-30, 02:41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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