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想請教關於誣告罪還有如何申訴惡質書記官
瀏覽單個文章
sango10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2
引用:
作者
JING FENG
也是建議樓主放下.
沒關係,惡有惡報,不是不報,這樣的行為,最後吃苦的會是對方自己.
PS:頂多對方工作的地點信箱發信過去,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長信箱都一併寫過去
,但寫過去的內容都不能讓人有"玩你"的內容,都據實以告即可(都已經有不起訴書).
虎大果然高手
知道高雄市長菊姊是勞委會主委出身
本案牽連勞工(樓主)與公務員(對方)之爭
想必菊姊一定會念記舊恩
再度重披戰甲為勞工發聲
2016-08-29, 07:27 PM #
43
sango10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ngo105
查詢sango10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ngo10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