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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疑犯」個資本來就是必要的
假設一個男人在公車上被當做痴漢抓去警察局
記者來拍的一清二楚24小時新聞輪播全國出名
事後證明是公車行駛不當造成的誤觸
新聞會再來一個24小時的澄清說明輪播嗎?
不會,管你去死
男人說破了嘴也沒用,被親友當成痴漢一輩子
甚至因此找不到工作人生完蛋,最後去自殺了
誰說保護疑犯個資不重要的?
像前一陣子美國不是有個女法官當庭發飆
因為獄警為了羞辱女囚,故意不讓她穿褲子去開庭
可以去聽聽那女法官怎麼說的
但那種觀念台灣很多人不想懂也故意裝不懂
反正不管犯了什麼罪就是該死,羞辱教訓犯人都覺得剛好而已還揚揚得意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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