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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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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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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並不是單一的,它可以同時併存。

也就是說王大明犯罪地在甲地,戶籍地在乙地,實際居住在丙地,那麼甲、乙、丙三個地檢都有管轄權。如果犯罪行為地跟結果地不同,甚至跨越數個轄區的,同時五、六個地檢有管轄權都有可能,實際上就看誰收到案件就誰辦。

但是如果多個因素中,有較多因素在同一地者,那麼其他有管轄權的地檢,是可以把案件移轉到該地檢偵辦。例如說王大明犯罪地在甲地,戶籍地在乙地,實際居住在甲地,被害人、證人都住甲地,那麼乙地的地檢署收到案件後,可以在完成必要的偵查後,將案件移轉到甲地的地檢署繼續偵辦,這時候通常上級檢察署會准許的。
舊 2016-08-29, 02:4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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