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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夠愛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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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夠愛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90
誣告罪很難成立 就當作學教訓好了
況且如果那個書記官是他們的人 那搞不好法院裡面熟的人很多
你告人的那個程序 被整的機會很大 知道你住台北了 故意讓你多跑幾次高雄
你就很麻煩了
舊 2016-08-29, 06:2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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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夠愛睏離線中